109/08/10在劉建國委員辦公室安排下,針對公費留學考試身心障礙聽覺障礙考生報名資格等相關事宜召開陳情會。
本會針對簡章中對聽覺障礙學生應取得各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的語言測驗合格標準敘述不清,未有明確規定及希望可以給聽障的公費錄取生語言訓練提供補助等提出訴求。
本會理事長向主管機關說明聽障學生學習第二外語因聽覺困難影響學習成果,學習的資源較少,與其他障礙類別明顯不同,應訂定合宜的標準,考慮公平性,修正簡章內容。
教育部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出國深造,在公費留學的第一道關卡,不能讓學生覺得因為聽障身份無標準可循。
出席陳情會的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副司長及海外留學科科長表示會在明年簡章公布前,與審議委員討論如何訂定聽障生適當標準。本會建議審議委員應徵詢特殊教育及聽語專家的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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